外墙外保温用憎水型岩棉板申报推广认定条件
附件:复合材料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申报推广认定条件
一、复合材料保温板生产企业申报推广认定条件如下:
一)企业规模
1.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人民币;
2.有完整的复合材料保温板生产线(计量、搅拌、成型、养护等),应满足年产量成品板100万m以上生产能力;
3.配有原材料粉料、保温填料和搅拌用水的自动计量装置,自动化的搅拌和成型设备;
4.配有与产品匹配的蒸汽式(或隧道式)养护设施和室内堆放场地,厂区总面积不低于10000m。
5.配有连成生产线的自动切割和产品包装设备;
6.生产工艺中主要粉尘污染点应配有自动除尘装置。二)技术人员条件
拥有建材类专业、二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技术人员至少一人,申报推广认定时出具毕业证、上岗证、劳动合同、三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缴纳等证明材料。试验室人员应持证上岗。三)质量保证体系
1.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试验室,配有水泥砂浆搅拌机、水泥凝结时间测定仪、力学试验机(抗压测试量程0~50kn,抗拉测试量程0~5kn)、恒温干燥箱、水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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