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教育局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修改稿)
某某市教育局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
(试行)
为提高教育局机关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教育局行政机关各股室办理时限制度。
(一)上级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转办、交办的事项,按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上报办理结果。
(二)各股室在办理事项的每个环节,要做好交接登记手续,保证按时办结。
(三)各股室上报的各项统计报表、材料等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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