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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横幅、宣传橱窗、电子屏使用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使用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院电子住院病历合理应用与完善,规范电子住院病历使用行为,维护电子住院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广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临床护理文书规范(专科篇)》、《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院电子住院病历试运行情况制定本规定,请各科严格依照本规定认真执行,规定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条。电子住院病历是指使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存储、传输和调用的数字化医疗记录,除能够等同实现传统病历的全部功能外,还可提供电子贮存、查询、统计、数据交换等。

第二条:电子住院病历建立

1.电子住院病历全院推行后,非经医务科授权允许,任何科室及个人一律不能单独使用纸质病历

2.建立电子住院病历前首先需要确定主管科室、专业组、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等本院医师,无相应职称主管的医师可由上级医师向下代签,但不允许下级医师向上代签;患者转科、交接班后,也需按上述流程重新确认三级主管医师及科室、专业组

3.电子住院病历建立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初次进行电子住院病历系统必须完成相应的电子住院病历使用培训,培训课程及内容由信息科负责完成,每年需完成包括实习医师培训、新入职员工培训和进修医师培训三部分的内容

4.建立电子住院病历必须使用本人的身份进入,严禁冒用他人身份进入电子住院病历系统,医务人员建立电子住院病历应保证电子住院病历内容的真实性

第三条:电子住院病历完成时限

1.电子住院病历生成时限,按患者到护士站报到,护士完成并维护入住时间为起点,开始自动确定电子住院病历生成时限,同时信息科必须定期对系统时间进行校对,保证生成时间的准确性

2.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3.首次病程记录需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日常病程记录按规定时间完成;转出记录在转科前完成(紧急情况可允许转入后6小时内完成),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

4.出院记录在患者出院医嘱开立后24小时内完成;死亡记录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5.各类医疗文书完成的时间以有本院处方权医师、护理以有护士执业资格人员完成电子签名的时间计算

第四条:电子住院病历格式要求

1.电子住院病历中各类医疗文书由信息科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统一维护,制定的统一的格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2.电子住院病历的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特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语的使用应依照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3.病历页眉及页脚格式、字体由信息科统一制定;正文字体大小按医疗文书不同种类由信息科统一维护,科室及个人非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字体大小

4.电子住院病历正文题目或小标题应用居中功能,日期与标题同行者,日期左对齐,标题手动调节至本行中间位置,如“***主任医师查房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等

5.医师签字统一规定为右对齐打印书写人姓名,在打印书写人姓名前由书写人本人手写签字,如需要上级医师签字,则上级医师于书写人手签字之前签字


(未完,全文共4311字,当前显示137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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