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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考察报告

关于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考察报告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历程

德国是世界上公认的发展循环经济起步最早、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德国的循环经济起源于垃圾处理,然后逐渐向生产和消费领域扩展和转变,因此,有人称德国的循环经济为垃圾经济。到目前为止,德国的循环经济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2年到1996年,这是一个从强调废弃物的末端处理到循环经济模式被正式确认的探索转变过程;第二阶段,从1996至今,这是循环经济大规模开展并不断完善的过程。

1972年,德国第一部《废弃物处理法》出台,标志着德国循环经济探索的开始。二战结束后,德国致力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使德国经济得到迅猛发展。但与此同时,德国的生活和工商业垃圾也成倍增加。在1972年以前,这些垃圾的处理方式主要是堆放或焚烧,到20世纪70年代,德国(西德)大约有5万多个垃圾堆放场,且大部分管理混乱,为使垃圾处置规范化和关闭原来不合理的垃圾场,改善环境质量,1972年出台德国历史上第一部废弃物处理法,该法律确定了废弃物处理的几个关键原则:无害化;处理责任的划分;污染者付费等,开启了废弃物排放后的末端处理。

1973年,发生在西方国家的石油危机使德国意识到垃圾中所蕴含的资源和能量。1975年,德国政府发布了第一个国家废物管理计划,该计划的目标包括:废物处置的优先顺序是预防一减少一循环和重复利用;在污染者付费原则之后,针对处置进行成本分担,该计划实现了从废物处置向废物经济的转变。

1986年,针对垃圾变得越来越多的现实,德国政府在1972年法律基础上修订颁布了《废弃物限制处理法》,规定了预防优先和垃圾处理后重复使用原则,并首次对产品生产者的责任进行了规定,发展方向从“怎样处理废弃物”的观点提高到了“怎样避免废弃物的产生和如何循环利用废弃物”,在此基础上,德国于1991年通过了《包装条例》,要求将各类包装物的回收规定为义务,设定了包装物再生循环利用的目标。这是世界上第一次在国家法律中出现循环经济概念,把废弃物处理提高到发展环经济的高度,并建立了配套的法律付系。

在《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生效后,德国的循环经济已经成为企业以及普通民众生活的一部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目前,德国的循环经济正向整体性物质流管理阶段迈进。

二、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经验和成绩

(一)制定和完善循环经济发展法律框架

1996年出台的《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是德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该法把循环经济定义为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明确企业生产者和产品交易者担负着维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最主要责任;该法明确规定了废弃物管理处置的基本原则和做法:首先,是尽量避免和减少废物的产生,其次,是对垃圾进行最大限度的再利用,在确定无法再利用的时候才考虑进行销毁等清除处理,在处理垃圾的过程中,不得威胁到人类健康、动植物、水源、土壤等;该法明确了德国环境政策原则:预防,通过源头防控使废物产生最小化使污染者负担原则,排污者承担避免或消除环境受损的义务和费用官民合作原则,经济界、公民以及社会团体应参与解决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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