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关于印发兰溪市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山市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

(三)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四)接受捐赠等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管理职责,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者职责,享受出资者权益。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作为市国资委的办事机构(市国资委、市国资办以下统称市国资部门);市国资部门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管理职责。

第五条市国资部门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三)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市国资部门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履行如下出资人职责:

(一)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

(三)对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应当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六)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

(七)对市人民政府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市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八)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

第二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相适应;

(二)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三)调剂、租赁、购置相结合


(未完,全文共7024字,当前显示146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