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乡镇(街道)建立完善村改“五大机制”的通知
通
知
各乡镇(街道):
按照成都市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深入推进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的通知》(成统筹领办[2010]2号)和成都市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民主机制达标验收方案的有关要求,为建立健全村改制度,促进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细化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五大机制”,现收集整理了《都江堰市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制度汇编(参考本)》印发你们,请各乡镇(街道)指导所辖村(涉农社区)结合自身实际,参考附件内容,建立健全村改制度,并于7月20日前将建立的相关制度电子文档报送统筹城乡工作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邹小玲,电话:82673567电子邮箱:djytcj123@163.com
附件:都江堰市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制度汇编(参考本)
都江堰市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6月18日
都江堰市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
制度汇编
(参考本)
目录
1、××镇××村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项目分类实施办法
2、××镇××村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专项资金使用和民主管理办法
3、××镇××村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项目议定办法
4、××镇××村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项目民主监督管理办法
5、××镇××村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项目民主验收评价办法
6、××镇××村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议事会服务管理考核办法
7、××镇××村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专业人员招聘和管理办法
8、××镇××村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统筹建设意见
9、××镇××村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经费保障制度
xx镇xx村(社区)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项目分类实施办法
一、项目分类及实施主体
第一条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分类
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可分为由村(社区)自治组织自行实施的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分为三大类11个具体项目15个细分项目。即文体类、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类、社会管理类。
第二条项目实施主体
(一)政府委托组织实施内容
该部分项目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村(社区)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政府部门直接提供的服务具体细分项目共1个,即村道建设养护。
(二)村级自治组织为主实施的项目
村级自治组织主要做好内部的服务和管理,对村自治组织直接提供服务和管理的项目,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由“村民议事会+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方式来决定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方式和实施计划,并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村级自治组织为主实施的具体细分项目11项:
1、广播电视村村通;广播电视室的日常管理维护。
2、报刊图书阅读服务;文化室(农村书屋)的日常维护管理。
3、文化活动
4、农民体育健身;农民体育健身硬件设施日常管理。
5、农村道路建设及维护;村级以下道路建设、养护。
6、村内园林绿化;新农村绿色家园建设、农村园林绿化日常管理工作。
7、调委会建设;矛盾纠纷调委会,调解村内矛盾纠纷。
8、农村治保工作;农村治保会建设、治保巡逻队建设。
9、代办村民事务。
10、政策宣传。
11、环境卫生管理;村环境保洁、环卫设施管理和维护。
二、项目实施的具体办法
第一条项目实施基本程序
民意调查—意见梳理—民主商议—民主决议—民主监督—民主评议。各项目建设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和决策公示,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
第二条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类实施办法
(未完,全文共8611字,当前显示142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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