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变更
一、法定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二、申请条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2、企业资质证书遗失,需在《四川日报》上将企业名称、遗失的证书编号刊登清楚,声明遗失作废,然后提出补办申请。
三、申报资料
(一)资质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除特殊注明外,均提交与原件大小一致的复印件,校验原件):
1、企业名称变更: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②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③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④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⑤股东会议决议;
⑥企业修改后,经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提供的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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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