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30新、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设备监造验收、施工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竣工交接、生产准备等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改、扩建生产性建设项目。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3管理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备案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投产。
3.2后勤部为公司工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开工报建、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综合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四大控制。
3.3安监部负责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落实。
3.4设备部负责新改扩建项目的设备采购安装等事宜。
3.5生产部负责新改扩建项目的试车、组织生产试运行等事宜。4工作程序
4.1公司必须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发包给按《焦煤集团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程序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4.2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资金计划内容、规模及标准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等建设活动,严禁超计划、超标准。重大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必须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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