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设备更新专题)项目申报要求
附件1
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项目申报要求
一、扶持范围和重点
淘汰老旧设备。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提升装备水平。重点支持机械装备、电子信息、轻工、军工、民爆、有色金属以及石油化工等行业。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为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且未获得过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项目申请单位申报的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并已取得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或核准等手续。
(三)项目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工,且设备购置时间在2015年1月-2015年12月(以发票时间为准);
(四)项目申请单位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度不高于1000万元。
(五)根据《广东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规定),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三、申报材料
(未完,全文共1803字,当前显示5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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