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
备注说明
附:
《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
建设项目申报书》填表说明
总体要求
1.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表中要求及本填写说明,认真、仔细填写各项内容,表述准确,简明扼要。
2.申报单位名称、申报单位的人员姓名,除本表规定栏目及附件中允许填写和出现外,其他栏目中不允许填写和出现,如必须使用,请用“×××”代替,然后以备注形式另页说明附在本表附件的后面。举例:在填写“
三、申报项目中医特色优势”中有关临床研究涉及“赵杏林治疗高血压病的临床疗效观察”,在表中应填写“×××治疗高血压病的临床疗效观察”[注①],然后在本表附件后面备注说明,注①:“赵杏林治疗高血压病的临床疗效观察”。
3.表中出现的所有病名均按《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gb/t15657-1995,以下简称tcd)中的病名填写,并填写相应的代码,同时在括弧内按照《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以下简称icd-10)填写西医病名及其代码(原则上应标至4位码)。民族医专科项目的病种名称可按本民族医的病名填写,但也应按前述原则填写相应的西医病名及其代码。
4.填写内容需打印。封面部分
1.编号——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填写;
序号——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初审后排序填写。
2.申报项目名称——按照通知要求填写项目具体名称。
3.申报项目类别、申报单位类别——请选择在相应的类别后打“√”。
4.申报单位名称——在纸质文本上必须按要求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申报项目所在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专科医院的特色优势重点专科项目,如骨伤科医院的中医骨伤科特色优势重点专科项目、眼科医院的中医眼科特色优势重点专科项目等,项目负责人应是收治重点病种的主要科室或学科带头人所在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医院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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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