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怀化市殡葬服务管理办法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化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怀化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10年11月24日第三届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怀化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殡葬管理应当坚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工商、城管行政执法、卫生、国土资源、林业、交通运输、规划、环保、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殡葬管理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协助做好本区域本单位殡葬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殡葬管理纳入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内容,把殡葬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殡葬设施纳入城乡基本建设规划。

第六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将殡葬改革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加强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

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

第七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殡葬改革惠民政策,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

第二章火化管理

第八条除省人民政府批准暂不实行火葬的区域外,其余均为火葬区。

第九条火葬区内居民死亡后,应当全部火化。

非火葬区的公民死亡,生前遗嘱火化或者表示要求实行火化的,应当遵照其意愿火化,他人不得干涉。

第十条火葬区内外来人员死亡后,遗体应当就近火化。因特殊原因需将遗体运回原居住地的,应当持死者生前居住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死亡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火化的遗体,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死亡证明后火化。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在医院(含其他医疗机构,下同)死亡的,丧主凭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办理手续后火化

(二)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非正常死亡者遗体,由司法部门法医鉴定后,通知丧主办理手续后火化


(未完,全文共3085字,当前显示99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