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和扶持办法[★]
【法规标题】
大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和扶持办法
【颁布单位】
大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庆工信发〔20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3-21
【正文】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3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1号)文件精神,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引导、规范和创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动全市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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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范围
凡在大庆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社团法人依托产业集群、工业园区或中小企业集聚区建立的,满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产品设计、研发试验、检验检测、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专利辅导、人才培训、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等准公益或低标准收费服务且具有开放性、资源共享性的服务机构,均可申请认定。
二、认定原则
公共服务平台的认定工作,按照“政府引导、依托产业、资源共享、市场运作、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公共服务平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
(二)有独立的工作场所和与所开展服务相匹配的设施、仪器设备和专业服务人员,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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