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
**省地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发放**省地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做好劳保用品的供应、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与聘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正常工作环境中获得安全与健康所必须提供的防护性辅助措施。劳动保护主要通过为员工提供必需劳保用品的途径来实现。不同的工作环境领取不同的劳保用品。
第四条
根据公司建设管理的特点,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采取“量入为出、控制费用、物款兼施、集中采购”的方法。
第五条
劳保用品的主办部门是公司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度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集中采购(或按物折价,统一造表),按季发放。
第二章
劳保用品的采购与发放
第六条
费用来源:
公司提取的福利基金;聘用员工月工资的5%。
第七条
日常劳动保护用品采用以钱代物方式发放给个人,其标准为30元/人•月。
第八条
项目部人员到工程现场所需的部分特殊劳保用品,如安全帽等,根据实际需要,由项目部负责人报办公室,办公室汇总造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质量安全部统一购买发放。
第九条
部分特殊劳保用品以使用年限和劳保用品实际价格,采用以钱代物方式发放给个人。
第三章
劳保用品使用说明
第十条
劳动保护用品要严格按员工的实际岗位发放。
第十一条
员工兼做多项工作时,可按其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标准发放劳保用品。对于特殊劳保品可以备用。
第十二条
各岗位劳保用品使用年限是指领用和使用劳保用品的实际时间。员工脱产学习、病休、调离工作岗位或临时抽调做其它工作等,连续在三个月以上,其劳保用品的使用年限应顺延或停发。
第十三条
经常到工程现场的员工(指占该工程总天数的80%以上),按附件1中项目部的标准发放劳保用品。
第十四条
为了加强对劳保用品的管理,提高其使用功能,对使用年限较长、商品价格较高的特殊劳保用品,如若发生丢失或损坏,视情况按劳保用品原价的50%-80%予以赔偿,或折价处理给本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11月30日颁布的《**省地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陕电建司发[1994]第0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员工个人劳保用品标准
发放周期(年)
品种
岗位类别
司机
项目部
公司
毛巾(条)
6
6
6
肥皂(条)
4
4
1
线手套(双)
4
4
卫生纸(包)
6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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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