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广东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年度考评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xx监管局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xx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持续、动态监督管理,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动态监管,是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日常管理等方式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依法履职及职业操守、业务经营、风险管理、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配合等情况进行持续有效监管,并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的过程。

第三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动态监管应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和持续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动态监管的职责划分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动态监管,按照属地监管和任职资格审核权限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分级监管、信息共享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银监局负责对设在太原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实施动态监管,并及时掌握各市由银监局负责审核的高管人员的重要信息。

第六条银监分局负责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实施动态监管,并及时向银监局报告辖区内由银监局负责审核的高管人员的重要信息。

第七条监管办依据授权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实施动态监管,并及时向银监分局报告辖区内其他各类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重要信息。

第八条银监局、银监分局各监管处(科)和监管办具体负责对所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实施动态监管。办公室、纪检监察、统计、政策法规等职能部门应及时向对口监管处(科)室通报所掌握的高管人员的情况。

第九条银监局组织的异地交叉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向被查机构所在地银监分局通报有关情况;银监分局组织的交叉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向被查机构所在地监管办通报有关情况。银监局、银监分局组织的案件调查等,可视情况向发案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管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条在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动态监管过程中,银监局、银监分局、监管办及内部各处(科)要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章动态监管内容

第十一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动态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高管人员的依法履职及职业操守、业务经营、风险管理、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配合情况等四个方面。

第十二条依法履职及职业操守情况主要包括:

(一)高管人员是否能够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是否熟悉并遵守国家经济金融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指引和要求

(二)高管人员是否具有公正、诚实、廉洁的品质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个人填报的有关资料、声明是否属实;是否存在直接或变相经商办企业及涉及黄赌毒行为;是否有明显超出收入能力的各种支出和消费

(三)高管人员对工作是否勤勉尽职,是否有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

第十三条业务经营情况主要包括:


(未完,全文共3847字,当前显示123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