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惠农卡业务管理规定(修订稿)1011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准贷记卡说明

第一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准贷记卡(以下简称准贷记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人民币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持卡人还可凭其信用获得一定的透支便利。准贷记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其它指定的国家和地区使用。

第二条准贷记卡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个人卡;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账户开立证明文件及农业银行所属发卡机构(以下简称发卡行)要求的有关资料申领单位卡。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指定、更换和注销。申领单位对其申领的所有单位卡产生的交易负责。

第四条凡在发卡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具有稳定收入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申领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可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他人申领附属卡。

第五条附属卡可在主卡有效期内随时申领,有效期到期日与主卡相同。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并可对附属卡的支付次数、金额、透支权限和使用渠道进行限制。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申请准贷记卡均须填写申请表,与发卡行签订书面领用协议。发卡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批准其申请。

第七条申领准贷记卡时,发卡行可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需要提供担保。担保方应与发卡行签订担保合约。

第八条单位卡账户资金一律从其基本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个人卡账户的资金只限于合法资金存入。账户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计付利息,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准贷记卡有效期最长为五年,具体有效期以卡片记载为准。卡片到期持卡人如需继续使用,应办理更换新卡手续。

第十条已过期的准贷记卡片不能继续使用(与银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持卡人使用准贷记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担保人所承担的连带责任不变。


(未完,全文共2669字,当前显示82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