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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东吴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吴中区实施实业兴区战略行动计划(201620l8年)》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东吴高技能人才计划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三年内,重点资助18名高技能突出人才、180名高技能重点人才,建设l8家东吴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二章选拔原则、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四条选拔范围

凡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一线技术技能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指导、技术管理、技术操作且在劳动年龄内,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符合相关条件的技能人员均可推荐申报。具备中、高级以上职称且有优秀业绩和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也可纳入选拔范围,但将根据实际情况控制相应比例。

第五条选拔条件

1.东吴高技能突出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个人技术技能在市、区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获得江苏省省(行业)级技术能手、企业首席技师称号以上荣誉;全国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全国二类或省级技能竞赛前6名;市、区级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的选手;姑苏技能大奖获得者、吴中技能状元获得者。

(2)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和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并总结出先进的技术方法,有提高生产、销售等记录;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3)在本职业(工种)中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传统技能技艺传承人,获得省级以上单位表彰或命名。

(4)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技能水平,并在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技能水平,在我区成功创业,企业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

2.东吴高技能重点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个人技术技能在苏州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获得苏州市技术能手、首席技师、吴中区技术能手等以上荣誉;市、区级一类技能竞赛前6名;市、区级二类技能竞赛前3名的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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