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江苏徐州)
徐建发〔2006〕8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审查的内容
按照江苏省建设厅苏建科(2005)22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建筑施工图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节能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
⒉建筑及构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⒊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⒋是否按照规定执行了徐州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抗震专项审查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⒌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二、审查的范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市行政区域(包括各县(市)、区)内房屋建筑工程下列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地质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必须进行审查:
⒈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三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
⒉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公共建筑;
⒊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
⒋涉及城镇生命线的低于30万元或30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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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