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管理办法
私车公用”车辆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为加强私车公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满足企业员工用车的需求、完善公司福利制度,增强企业凝聚力,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
2.1本办法所称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报董事长批准将其私有车辆用于公务活动。
2.2本办法中所指车辆,其产权须为员工本人或配偶,且车辆各项手续健全(须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安全性能良好。
2.3本办法中所指车辆补贴指公司为符合本办法适用范围的员工因私车公用而给予的补贴,由两部分组成:
2.3.1油费补贴:指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用于日常办公用的私家车的油料费补助;
2.3.2定额补贴。指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用于办公用私家车日常消耗的各项费用补助。
2.3.3车辆补贴(含油料费、路桥费、保险费、保养费、年检费、停车费、洗车费等)由享受补贴人员每月限额贴票报销。
三、适用对象
具备驾驶资格且在交警部门未有主要责任事故记录的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该补贴:
3.1凡公司主管级(含)以上正式员工(不含代理期,代理期按原级别享受补贴)且有继续在公司长期(3-5年)任职的计划;
3.2其他特殊人员经董事长特别批准的。
3.3驾驶外租车辆的员工不享受车辆补贴福利。
3.4符合上述条件的且已经董事长批准的,须与公司签订《私车公用承诺函》,规定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职责划分
4.1“私车公用”归口管理部门为人事行政部,主要负责资格审查及标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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