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民办学校行政许可事项应提交的材料
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提交材料
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餐饮服务许可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无违规证明(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科办理);
(五)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明资料;
(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七)餐饮服务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有关的合法使用证明。餐饮服务场所选址应符合要求(选址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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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坐落图、平面图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需标明经营场所总面积,各功能间名称、面积,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位置,门、窗位置,人流、物流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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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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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文件、任命文件或聘书;
(十一)具有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餐(饮)具消毒效果检测合格报告;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工地食堂,供餐人数500人及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管理制度:■
1、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文件、任命文件或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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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