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民办学校行政许可事项应提交的材料
密云县民办学校管理文件
密云县民办学校变更办学事项须知
民办学校变更办学事项,应按下列规定提交材料:
一、举办者变更
1.变更办学事项申请书及申请表;
2.学校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决议;
3.原举办者提出的变更申请(有原举办者签字或签章),其中个人举办者,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法人组织举办者,需提交法人登记证;
4.新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及举办者基本情况表,其中个人举办者,需提交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简历,注明现地址、联系方式,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法人组织举办者,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简历等;
5.具有法律效力的民办学校财务清算报告,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提供法人离任审计报告;
6.新举办者的出资证明,包括: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验资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7.原举办者与新举办者之间的变更协议(应明确:新举办者愿承担原举办者遗留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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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修订后学校章程及决策机构人员名单、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9.《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10.涉及合作办学的需要提供合作办学协议。
二、学校分立
民办学校分立的,按新设立民办学校要求提交材料。
三、学校合并
1.民办学校吸收合并的,需提交以下材料:⑴变更办学事项申请书及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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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