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变更民办学校行政许可事项应提交的材料

密云县民办学校管理文件

密云县民办学校变更办学事项须知

民办学校变更办学事项,应按下列规定提交材料:

一、举办者变更

1.变更办学事项申请书及申请表;

2.学校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决议;

3.原举办者提出的变更申请(有原举办者签字或签章),其中个人举办者,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法人组织举办者,需提交法人登记证;

4.新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及举办者基本情况表,其中个人举办者,需提交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简历,注明现地址、联系方式,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法人组织举办者,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简历等;

5.具有法律效力的民办学校财务清算报告,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提供法人离任审计报告;

6.新举办者的出资证明,包括: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验资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7.原举办者与新举办者之间的变更协议(应明确:新举办者愿承担原举办者遗留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1

密云县民办学校管理文件

8.修订后学校章程及决策机构人员名单、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9.《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10.涉及合作办学的需要提供合作办学协议

二、学校分立

民办学校分立的,按新设立民办学校要求提交材料。

三、学校合并

1.民办学校吸收合并的,需提交以下材料:⑴变更办学事项申请书及申请表;


(未完,全文共1897字,当前显示59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