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药监办事指南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
时间:2008-2-22作者: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
二、行政许可内容:审查核发新办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
二、三类医疗器械)
三、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许可条件:
1、企业内应配备具备相应职称、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员。
2、具有相应的经营场所及环境。
3、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
4、具有对经营产品进行培训、维修等售后服务的能力。
5、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必备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6、应收集并保存有关医疗器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及专项规定。
7、按照《广东省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07年修订)》验收合格。
8、符合我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有关监管要求。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份。
资料编号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1份复印件。
资料编号
3、申请报告。
资料编号
4、经营场地、仓库场所的证明文件,包括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的复印件。
资料编号
5、经营场所、仓库布局平面图。
资料编号
6、拟办法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的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资料编号
7、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资料编号
8、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文件目录1份,包括采购、验收、入库、出库、质量跟踪、用户反馈、不良事件监测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等文件;
资料编号
9、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资料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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