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具体实施办法修改稿
十二、个人或合伙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实施对象
在本市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
2.具体标准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一般不超过12万元,从事高新技术专利项目不超过50万元;合伙企业按投资人符合贷款条件的人数,人均不超过12万元标准,合计不超过60万元。
3.提供资料(1)个人贷款:
①《南通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③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④《税务登记证》;⑤《个人信用报告》;
⑥《南通市失业人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前告知书》。另。①《就业创业证》(仅限城乡失业人员提供);②《学生证》(仅限在校大学生提供);③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仅限高新技术专利项目提供)。
(2)合伙企业贷款:
①《南通市合伙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②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③工商《营业执照》;
1④《税务登记证》;
⑤企业《验资报告》或《公司章程》;
⑥合伙投资人员的《就业创业证》、《个人信用报告》;
4.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经营地所辖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所辖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初审、调查→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复查、推荐→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担保机构向经办银行为申请人提供贷款担保→经办银行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5.办理时限9-12个工作日。
6.注意事项
(1)申请人贷款到期时间不超过本人法定退休年龄以及经营实体《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的经营有效期。
(2)《个人信用报告》凭个人《居民身份证》到市人民银行办理。
(3)企业提供的《公司章程》须与工商部门备案一致。(4)《南通市失业人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前告知书》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十三、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
21.实施对象
高校推荐评估的在校大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创业大赛的获奖选手。
2.申报条件
对高校推荐评估的在校大学生或参加市级以上创业大赛的获奖选手,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本着风险可控原则,可予以免除反担保。
3.提供资料
(1)在校大学生提供《在校大学生贷款证明》(所属高校出具);
(2)大赛获奖选手提供市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证书。
4.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受理→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会同担保机构实地考察→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签署意见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6.注意事项
(1)各高校出具的《在校大学生贷款证明》,要如实体现借款人在校表现以及其创业项目可行性评估结论;
(2)就管部门需上门走访了解申请人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
3(3)根据申请人实际经营需求以及在风险可控原则下审批贷款金额及期限。
十四、个人或合伙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实施对象
在本市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
2.申报条件
申请个人或合伙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并已还本付息。
3.具体标准
从事微利项目和微利企业的个人贷款,初次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第二次贷款给予50%贴息;其他非微利项目和非微利企业的经营实体个人、合伙企业申请的初次、第二次贷款均给予50%的贴息;第三次贷款、逾期贷款不贴息。
4.提供资料
(1)《南通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3)《南通市失业人员(合伙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4)支付贷款利息单据(收原件);(5)中国银行卡及存单凭证。
5.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区劳动就业
4管理机构审核汇总→经区财政审批后由就业中心发放。
6.办理时限半年集中发放一次。
7.注意事项
(未完,全文共6817字,当前显示145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