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关于贯彻青岛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方案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青人社发„2010‟16号

关于贯彻青岛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0‟4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为做好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后的经办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基金征缴费率

从2011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中央、省、部队驻青有关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按缴费基数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1

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职工个人自负。

2、生育津贴待遇。女职工合法生育或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本人分娩前当年度月均社保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对应享有的产假天数按月计发。

3、男职工生育补助金待遇。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该男职工在其配偶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且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规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和结算


(未完,全文共1632字,当前显示54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