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络志愿者协会章程
蚌埠网络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进一步规范协会志愿服务活动,使愿意投入志愿服务工作的社会力量有效运作,发扬志愿精神,爱心志愿事业得到持续性发展,让更多的人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使本志愿者协会各项志愿工作能够长久健康的进行,特制定本章程。本协会接受登记主管单位“蚌埠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蚌埠网络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志愿事业的各界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章程运用于蚌埠网络志愿者协会。
第四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本章程相关名词定义如下:
一、志愿服务。基于自由意志而非基于个人义务或者法律责任,秉诚心以知识、体能、劳力、经验、技术、时间等贡献社会,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以提高公益事业及公共事务效率及增进社会公益所需要的其他各项辅助性服务。
二、志愿者。对社会提供志愿服务者。
第二章性质宗旨目标
第六条协会性质:志愿者协会是一个以热爱公益事业,志愿奉献善心、善行,通过网络凝集的来自社会各界的爱心人士组成的公益组织。第七条协会宗旨: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八条协会目标。帮助他人、完善自己、服务社会、传递正能量。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九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助学、助老、助残、寻亲。
(二)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进行募捐和义卖。
(未完,全文共1879字,当前显示60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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