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江西省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
82303【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92-06-06【生效日期】
1992-06-0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云南省旅游涉外定点餐馆评定管理试行办法
(1992年6月6日云南省旅游局发布)
第一条第一条为促进旅游涉外定点餐馆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旅游餐饮服务质量,维护云南旅游的良好声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旅游涉外定点餐馆的必备条件:
一、必须具有工商、卫生等部门发放的许可证,主动自觉接受旅游行业管理,接受物价、税务、外汇管理、审计、公安等有关部门监督。
二、外部环境
1.餐馆附近不得有公厕、垃圾集中点、菜市场、露天摊贩市场等。
2.旅行车辆可以直达餐馆门口;
3.有可停放三辆以上大型客车的车辆停放点。自备停放点须经当地旅游局踏勘认定;路边停放须有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证明。
三、内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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