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报告范文大全
附件6
关于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赴
赣州、宜春、南昌学习考察报告
为规范和完善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为,按照省、市开展“机关作风年”活动要求,拟组建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照县领导指示,由县监察局牵头,组成了有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招投标办、县房管局和县机关中心有关人员参加的学习考察组,并于3月9日-12日对在我省率先组建招投标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赣州市(含兴国县、于都县)、宜春市上高县和南昌市进行了学习考察。现将学习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外地的主要做法
兴国县、于都县、上高县、赣州市、南昌市在招投标工作上,机构健全、运作规范、管理有序成效显著。其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招投标工作管理机构
上述三县两市都建立了三级招投标管理机制。一是成立了县(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为县(市)招投标市场管理的决策协调机构。二是成立了县(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承担县(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有关规则,规范交易行为和对交易活动进行日常监管。三是成立了集中统一的县(市)招投标中心,主要承担执行、落实县(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各项政策制度和核准的招投标文件,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有关规则,对招投标活动负责具体操作。同时,负责发1
布各类招标信息,为招标投标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
兴国、于都和上高三县的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均与
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其主任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兼
任。兴国、于都、上高三县招投标中心均为行政服务中心下属副
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和招投标中心定编18-20
名。南昌市招投标中心(已更名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南昌市
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已更名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
会)所属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赣州市招投标中心为赣州市
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规范招投工作运作机制
兴国、于都、上高三县招投标中心均实行统一进场、办管分
离分类的运作机制。统一进场。即与招投标相关的监管、交易服
务活动统一在中心进行,各类招投标主体统一进场交易,相关的
行业监管、行政监管机构进场行使各自职能,招投标中心统一受
理招标申请和投标报名,统一收退保证金,统一发布招标信息、
中标公示,统一收取交易服务费、场地租赁费等,相关收费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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