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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争议前置处理意见书

差旅费票据及涉税处理1.出差费用

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费用,如员工垫付费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销,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符合生产经营常规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符合三个基本原则: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真实性是税前扣除的首要原则,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合法、有效凭证。也就是说,实报实销或者按照企业标准实报实销的出差费用,需要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前扣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差旅费补助

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差旅费补助是对员工的额外现金补助,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不需要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2012年4月11日在线就所得税相关政策答疑的回答中涉及个人所得税有: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员工的差旅费补助不需要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前扣除,核算纳入的工资薪金核算,不超过当地标准不缴纳个税。

各地有各地的标准,比如广西有标准,河南没有标准,即全额缴纳合并到工资里缴纳个税。内容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无出差费用凭票扣除

差旅费补助不需要票据,纳入工资薪金扣除工资薪金计算个税,超标准部分缴纳差旅费进项税额抵扣1.差旅费内容是否能抵扣

(1)交通费(出差途中的车票、船票、机票等),不能抵扣;

(2)行旅托运费和订票手续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般情况下行旅托运费很难取得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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