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社保核基数

一、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于2011年3月1日至6月20日,到办理参保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同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手续(每月最后一天半为关门结算期,不受理申报和年检)。从事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人事)代理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统一到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征管中心)申报和年检。

二、缴费基数的确定

(一)我市社会保险各险种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

二)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2010年度(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资性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个人2011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的月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认的,其缴费基数按照不低于全

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三)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是各用人单位在2010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等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四)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在省社保中心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其他险种的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2011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五)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工资收入台帐,社会保险代理机构的收入台帐须经被派遣(代理)用人单位(即实际用工单位)和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双方共同确认

(六)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应采取本人确认或公示等方式告知职工。本人确认原则上由职工直接在《花名册》上签名,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签名确认表;参保人员较多的单位可采用公示的方式予以告知,单位应将公示文书上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柜面申报两种方式。

(一)网上申报


(未完,全文共2632字,当前显示86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