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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核基数

2010年社会平均工资为4201元。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2011年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2603元。

★本市城镇和外埠城镇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以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的税前平均数为准。若无法确定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第一个月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在缴费年度内不能变更(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缴费年度)。参保单位于每年的三月中旬至四月中旬到社保中心核定参保人员新一年的缴费基数。

★新参保单位首次办理人员增加:在本市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需填写表

二、表十一,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在本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携带转移单并填写表十一;在外省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必须是本市城镇户口方可转入。办理时间为每月2-28日,遇法定节假日以通知为准。

★参保单位再次办理业务时需到二层收缴业务窗口。

★新参保单位首次办理人员补缴:当人员信息进入单位信息库后,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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