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重点上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湖南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
源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金融办:
根据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已不再不具备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体资格。我办在原湖南省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制定的《湖南省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管理办法》(湘企上市字〔2008〕1号)的基础上,制订了《湖南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仅变更了制定主体,文件内容保持不变,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09年9月29日
湖南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集中力量扶持一批优质后备企业加快上市进程,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湘政办发〔2008〕16号)精神,特设立“湖南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可以在一年内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股本在2000万元以上;
(二)生产经营的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
(三)具有较强竞争力和高成长性,发展前景好;
(未完,全文共1697字,当前显示54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