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县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阶段标准化建设学校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
东区教发„2010‟48号
东营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0年东营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区直各学校:
根据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及河口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和市教育局《2010年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东教发„2010‟18号)有关精神,现就2010年东营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坚持适龄儿童1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坚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收新生为年满6周岁(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到招生服务区内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五年级升六年级就读学校发生变化的学生,由接收学校负责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学籍变更手续。
(二)东营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统一在8月16-18日进行;转学学生报名时间均为8月18日。
8月19日,区直义务教育学校向区教育局报送学生入学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要有审验人员签名)和名单;各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向教育办公室报送学生入学材料复印件。
(三)全区适龄盲聋儿童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6-18日。
(四)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除需提供区教育局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司法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的,不需要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
四、入学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常住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1、到街道学校和区直学校入学的。(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人口索引页、儿童个人户口页”三项内容);(2)《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2、到各镇学校入学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人口索引页、儿童个人户口页”三项内容)。
(二)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1、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1)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原籍户口簿和现居住地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
3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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