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 1
民办教育机构申报条件
1.申办报告(原件)。内容应当包括。教育机构举办者、机构名称和地址、举办目的、培养目标、办学性质、规模、形式(全日制、寄宿制等)、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由举办单位负责人或举办者签字、印签。
2.举办者资格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举办者须提供本人及聘任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身份证及简历、聘任合同注明现地址、联系方式,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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