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地面复测管理办法
余吾煤业公司安全监察处便函
余煤安函(2018)10号
地面动火管理办法
为确保地面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动火作业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现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地面动火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及动火作业管理
(一)最大限度减少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有条件拆卸的或采用不动火方法代替作业处理的均应避免动火作业,科学组织,合理优化,确保动火作业安全高效。
(二)严格按照动火作业相关要求执行
1、作业前需提前办理动火作业现场调研报告。
2、编制现场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3、审批动火作业证(票)。
4、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学习、培训及考试。
5、办理动火作业开工许可证(票)。
6、严格遵守动火作业措施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领导跟班及相关科室人员跟班。
8、进行高空及受限空间特种作业时,要明确主要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动火作业的各
1项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
(三)禁止动火作业管理
1、动火作业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经检测作业区域瓦斯浓度大于0.5%,禁止动火。
3、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4、不彻底清理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6、现场管理不符合消防法相关规范,禁止动火。
二、根据动火作业区域、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动火作业分为三级:
一级动火。选煤厂地面煤仓上下口周围20米范围内区域;运销科煤仓下口周围20米范围内区域;瓦斯泵站等易燃易爆区域;危险化工品区域。
二级动火。选煤厂皮带栈桥走廊内、运销科皮带栈桥走廊内、选煤厂药剂库、受限空间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其它场所受限空间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在生产区域内,除
一、二级动火以外的动火均为三级动火。
三、审批程序
(一)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
1、现场调研:
一级动火。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前,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会审安全技术措施人员进行现场调研。
二级动火: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前,由总工办组织编
2制、会审安全技术措施人员进行现场调研。
三级动火。执行审批后的《日常检修措施》,作业前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作业车间人员进行现场调研。
2、措施制定:
一级动火。动火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由一名分管矿领导负责措施的安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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