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陕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和《财政部关于同意陕西省开征地
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1〕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教育附加是专项用于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缴同级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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