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重庆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关于同意重庆市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入全额缴入市级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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