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天然气热力供水配套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通知[推荐5篇]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

皖价费〔2008〕112号

2008年8月11日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建设局(委):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

二、凡在我省城市(包括县城关镇及六安叶集和淮南毛集区,不包括乡、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业、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一次交清。城市规划部门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凭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征收标准为:

(一)合肥市。住宅每平方米60—70元;非住宅(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下同)每平方米100—110元。

(二)其他省辖市。住宅每平方米40—5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60—70元。

(三)县级市城区及县城关镇。住宅每平方米30—4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40—50元。

(四)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均按当地住宅收费标准的80%征收


(未完,全文共1865字,当前显示59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