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苏大科技〔2016〕25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苏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业经学校2016年第2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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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学技术研究部负责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的管理,并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督合同执行及经费使用,审核预算调整,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结题结账,配合财务处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和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科研合同约定的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并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
(三)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的审批、采购和登记管理以及实验耗材的采购等。
(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审计工作。
(五)二级学院(部)和校内实体性研究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单位),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各二级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含课题,下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六)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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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2.直接费用预算编制要提供编制说明和测算依据,劳务费预算根据实际需要编制,不设比例限制。
3.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项目负责人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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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