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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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文件
迎政通[20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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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原市迎泽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区直各委、局、办,各街办(镇),直属公司(队),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迎泽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太原市迎泽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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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增强农民医疗保障能力,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和《太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民基本医疗需求,全面落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逐步缩小城乡医疗卫生差别,从整体上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引导,使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以村为单位达100%,覆盖人口达80%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筹资原则。个人筹资、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和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
(二)基金分配与补偿原则。既提高抗风险能力又兼顾农民受益的原则,住院医药费用补偿和门诊医药费用补偿相结合,以住院补偿为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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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与监督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便民、惠民的原则,建立专门经办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民主监督,社会公开,取信于民。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定期审核、报免,并定期公开账目。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太原市迎泽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
主
任:阴国平(区
长)副主任:詹玉梅(副区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卫生局、审计局、物价局、编办、残联以及郝庄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合医办),设在郝庄镇。
办公室主任:王国娟(区卫生局局长)办公室副主任:武
勇(郝庄镇镇长)成
员:徐文胜(区卫生局副局长)
马转花(郝庄镇副镇长)
黄铁明(区卫生局疾控与基妇科科长兼卫生监督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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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红玉(区卫生局疾控与基妇科副科长)
王明锋(区卫生局疾控与基妇科科员)
2、各村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负责本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二)部门职责
1、区卫生局职责:(1)贯彻执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2)负责对区合医办工作的具体指导。
2、郝庄镇人民政府职责:
(1)执行省、市、区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发动工作;
(3)负责参加合作医疗人员的经费收缴及登记发证工作;
(4)负责做好参加合作医疗人员的身份确定工作;
(5)收集并公开有关信息。
3、区财政局职责:(1)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到位;
(2)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工作,并保证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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