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新还旧”问题引发的法律思考 - 副本
解读“借新还旧”
《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三十九条中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肯定了“借新还旧”贷款的法律效力。
1、定义
借新还旧,指贷款到期后不能按时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者全部原贷款的行为。其是商业银行在贷款的发放与收回中经常采用的操作方式。
2、作用
积极作用。借新还旧有利于商业银行盘活、收贷任务的完成,克服了诉讼时效的法律限制,进一步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并有可能要求借款人加强或完善担保,弱化即期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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