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安徽省经信委《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沈阳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源头防止能源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沈阳市节约能源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本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应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一)在全市境内投资建设的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烧碱、玻璃等高耗能项目

(二)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项目

第四条凡属于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内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项目核准或项目备案之前申请节能审查,向市节能主管部门提交节能评估报告。

第五条市经委负责审查全市工业合理用能评估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委托市节能监察中心组织专家对节能评估报告进行论证,市经委依据专家论证意见作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未完,全文共1925字,当前显示56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