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电子设备元件管理办法
废旧电子设备元件报废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信息计控中心电子设备元件的管理工作,本着充分利用废旧电子设备元件的剩余价值,控制和减少电子设备元件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的原则,结合由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与华泽铝电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科室的负责人和设备管理人员,需高度重视废旧电子设备元件的回收与报废工作,各负其责,严把审核关。
第三条:本办法中下列名词含义
(一)电子设备元件,是指办公用计算机、plc卡件、电池、视频等。
(二)电子设备元件污染,是指电子设备元件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或者电子设备元件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环境、资源以及人身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
第二章废旧电子设备元件报废管理
第四条:报废电子设备元件审核的指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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