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遗失重新申请服务指引
欢迎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遗失重新申请业务,请注意以下相关告知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理条件
(一)换发
1、证件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2、证件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的;
3、证件被撕毁、涂改、乱画、损坏的;
4、证件有效期少于签注有效期的(通行证有效期少于110天);
5、其他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二)重新申请
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申请手续
(一)表格领取
申请表可直接到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www.gdcrj.com)下载(可复印使用),或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前台领取。
(二)申请渠道
我市常驻户口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或补发并申办个人游签注的可在我市各区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办理探亲、商务、其他和逗留等签注的需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人持就业、就业者家属或学习签注在港期间需换发通行证或签注的,也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提交材料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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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