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异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设备异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设备异动的管理。
2术语和分类
2.
1设备或系统的操作功能的改变、物理结构的改变、拆除、位置的变动、设备或部件的增装统称设备异动。
2.
2设备异动分为一类异动和二类异动。对安全性、经济性、可靠性、环保指标有较大影响及需要变更运行操作的异动称为一类异动;除一类异动外的其它异动称为二类异动。
3管理职能
设备管理部是公司设备异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设备异动的策划工作。发电部、燃料部负责设备异动内容核对及设备异动后系统图、运行规程的修改。设备维护部门负责设备异动的执行。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督促检查设备异动后图纸修改及归档、替换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总则
4.1.
1设备的异动,是为了确保发电设备的运行性能更可靠、更完善,经济效益更佳,安全基础更牢固。因此,运行和检修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设备异动的管理工作。
4.1.2设备异动对象,包括热力系统,燃料运输系统,仪控系统,电气
一、二次系统及生产公用系统的所有设备。
4.1.
3设备异动后,其图纸、资料、规程和备品配件(或编码)都应及时修正,使其始终处于正确状态。
4.
2设备异动程序
4.2.
1一类异动项目,应先由设备点检人员组织运行等相关人员进行论证,提出异动方案,然后填写《设备异动申请书》,见资料性附录a,送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报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
4.2.2
二类异动项目,应先由设备点检员填写《设备异动申请书》,经运行部门会审同意,专业主点检审核,报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批准后的二类异动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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