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1、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在病历上记载,并与处方记载的内容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使用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淡红色处方)开具,处方右上脚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完整、字迹清晰;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地址、诊断,年、月、日等,医师应签全名。签名必须与各药房及医务科签名留样相一致。
(未完,全文共699字,当前显示23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