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机井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一、为加强灌溉抗旱机井管理,确保灌溉抗旱机井的良性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灌溉抗旱机井管理实行“维护现有机井,严格控制新打机井”的原则。
三、维护现有机井,各地要切实推行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落实管护经费,落实管护责任。
新打机井建成后,要明晰产权,确定管理单位、人员和管理方式。抗旱机井工程的所有权归批准的项目申请者所有。由批准的项目申请者负责管护。
四、对新打机井必须从严控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地下水状况、农业灌溉总体情况等因素,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新打机井远景规划,合理布局,真正解决灌溉死角和盲区。凡是有灌渠能够辐射到的地域,不得新增灌溉机井;现有机井数量众多,新增灌溉面积又较小的,不得新增灌溉机井;凡地下水出现超采警报的,不得新增灌溉机井。
(二)机井规划和设计应在具有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和地下水资源评价的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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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井规划应应符合水利总体规划,并兼顾流域与行政区域之间的关系,统筹考虑规划区内国民经济近期和远景发展的需要。
(五)规划应优先开采浅层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
(六)规划要满足生态环境的需要,避免污染地下水。
五、新打机井严格执行规划,实行“事前申报审查审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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