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办文办事指南
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
(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
二、办理主体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通过)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2月)
四、办理条件
建设项目需符合有关政策、法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和环保规划要求,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等,环评文件由国家认定资质的单位编写,符合相关技术导则要求。
五、数量无限制
六、申报材料
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点击下载),并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项目审批机关出具的项目立项批文或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或项目备案机关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属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预审(或审核)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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