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社会保险17日起可补缴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
补缴业务办理须知
欢迎您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请您在办理补缴业务前认真阅读《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补缴业务办理须知》,并按照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补缴汇总及缴费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网上申报补缴模块可办理本单位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补缴业务。
二、网上申报补缴模块的使用时间为:
(一)每年3月份为1日至14日,其他月份为全月均可办理。
(二)系统特殊维护期间不可使用,具体时间见网上申报系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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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