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和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发布文号】
内政字〔2004〕189号【发布日期】
2004-06-01【生效日期】
2004-06-0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内政字〔2004〕18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5月)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根据《决定》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和指导原则
各级政府要以《决定》精神作为深化各项改革工作的行动指南,着眼于加快发展的要求,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放到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兼顾,协调各方面改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要把改革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改革措施,推动我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进程;要把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有机结合起来,把握好改革的方向和力度;要把实行统筹兼顾和重点突破有机结合起来,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重点在国有企业、农村牧区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要把推进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在抓住机遇不失时
机地推进关键领域改革的同时,充分考虑社会和广大群众的承受能力;要把政府合理引导和充分发挥群众首创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各有关部门既要积极推动和指导改革,又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方面大胆进行改革探索;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
搞好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对现有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制定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完善国有资产流动办法。对自治区监管的重点骨干企业,着重解决好国有独资和一股独大的问题,通过吸纳非公有资本入股或转让部分国有股权等方式,加快产权重组,改善股权结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大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组的力度。对未授权监管的区直企业,要通过股份制、兼并、转让、拍卖等多种形式,加大企业产权
制度改革力度。对国有中小型企业,要进行产权结构调整和改制,优化生产要素组合,建立灵活多样的组织和经营形式。已经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要在规范化运作上下功夫,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必须保护好职工的权益。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在国企改制为非国有企业过程中,国有产权价款必须优先用于职工劳动关系调整、支付补偿金、移交社会保险费等。要建立健全
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争取在2005年完成全区国企改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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