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政务
【发布单位】
80502
【发布文号】
内党办发[2001]16号【发布日期】
2001-04-05【生效日期】
2001-04-0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党办发〔2001〕16号2001年4月5日)
各盟市、旗县委,盟行政公署,市、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02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苏木、乡、镇及民族自治乡(以下统称苏木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本办法,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对象及主要内容
第三条第三条对农牧民群众和苏木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公开的主要内容:
1.苏木乡镇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事项。主要包括:苏木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苏木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贴息贷款指标及使用发放情况;苏木乡镇的债权债务情况;苏木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苏木乡镇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
2.与嘎查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主要包括。苏木乡镇、嘎查村税费的收缴、使用情况,特别是有关农业税及其附加、牧业税及其附加、农业特产税的征收范围、指标和测算方法等;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各嘎查村宅基地审批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情况;水、电费的收缴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等。
3.苏木乡镇政府各部门和派驻站所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办事结果和监督办法;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第四条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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