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青年科学基金管理办法[5篇范文]
泰山医学院水电费收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水电费管理,减少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校内教职工住宅用水电费。由总务处物业管理中心(校园管理办)抄表,由财务处相应从职工工资中扣缴。工资关系未在本校的教职工、居住老校区的由物业管理中心催缴,居住校本部的由校园管理办催缴。
第二条学校各部门、各经济实体、校内承包单位及经费包干部门等所使用的水电费分别由部门经费、承包经费或核定的经费中支出,逐月扣缴或缴纳。外租房所使用水电费,由物业管理中心(校园管理办)负责催缴。合用一套计量表的部门协商进行分摊。
第三条学生公寓、教室用水电费,由学工处管理,由核定的公寓经费、教室管理经费或预算单列经费支出。实验室用水电费,分别由各院(系)、部、所管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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